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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28章:知己知彼,百战不殆(14)

    上回讲到异时空日本“明治维新”后实力大增,为转移国内矛盾就用武力迫使朝鲜签订《江华条约》。

    西元1875年4月,在朝鲜交涉受挫的日本驻朝鲜釜山理事官森山茂,让自己的副手广津弘信回国,向日本外务省提议派遣军舰开赴朝鲜,以借口测量海路来进行示威,以便推进日、朝交涉。

    虽然“太政大臣”三条实美和“外务卿”寺岛宗则不赞成其计划,但广津弘信等人转而找海军大辅川村纯义(河村纯义)商量,并提出了派遣军舰测量北海、西海的“献议”(请求),并得到了批准。

    在这年的5月25日,“云扬号”等3艘军舰以“测量海岸”为名义,闯入朝鲜釜山海域示威。同年9月20日,“云扬号”军舰又入侵朝鲜首都“汉城”(后世的韩国首尔)附近的江华湾,并派出小艇向朝鲜“草芝镇炮台”进行挑衅。而“草芝镇炮台”立刻自卫反击,先行对日方小艇开炮。“云扬号”军舰也于次日对草芝镇进行炮击。

    由于“草芝镇”官兵的顽强抵抗,日军陆战队转而于这年的9月22日登陆“永宗镇”,并与当地的朝鲜士兵交火。日军以2人受伤的代价,击毙了朝鲜士兵35人,俘虏16人,缴获大炮36门,并纵火焚烧“永宗镇”后撤离,这就是“云扬号事件”(又称“江华岛事件”)。该事件也就成了朝、日间《江华条约》签订的“导火线”。

    西元1876年1月8日,日本政府所任命的全权办理大臣黑田清隆、副全权办理大臣井上馨在神户会合,率领载着1000多名士兵(水兵800人,陆战队262人)的3艘军舰和4艘运输船前往朝鲜,准备与朝鲜交涉,追究“云扬号事件”的责任,而他们肩上更重要的使命,则是利用这次事件来打开朝鲜的“国门”。

    用日本“太政大臣”三条实美对黑田、井上的训令来说,就是“全权使节应以与彼结约为主旨,如彼能允我修交通商之要求,即可视为对‘云扬号事件’之赔偿,不必再行苛求”。

    日本“明治政府”要求使臣必须从朝鲜得到的是:一、除釜山外,在江华岛开港(后因实地勘测发现江华岛不适宜开港而改在他处);二、.朝鲜沿海的自由航行权;三、“.云扬号事件”的谢罪;

    四、日本陆军卿山县有朋赶到“下关”(马关),设立“征韩事务局”,命令熊本、广岛两镇台做好出兵准备,一旦谈判破裂就立即出兵进攻朝鲜;五、日本政府还命令“法国顾问”保阿索那特研究“国际法”上可以开战的条件。然而,当时受日本财政所限不宜发动大规模战争,因此,“大久保政权”仍期待和平解决。

    不过,也有一种解释认为,“大久保政权”之所以积极预备开战,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武士阶层,以防他们在交涉破裂时兴风作浪。而黑田清隆在驶往江华岛的途中也担心会遭到朝鲜的炮击,请求日本政府给他增加两个大队的兵力以备不测,但日本政府以“违背和平主义方针”为由,拒绝了黑田的增兵建议。

    但在黑田、井上出发前稍早的时候,日本另派森有礼作为驻华公使,前往中国北京,赋予他试探朝鲜的“宗主国”——清朝的态度的使命。森有礼代表日本政府向清廷通报了“云扬号事件”及日本遣使“修好”的经过,扬言朝鲜如不接受日本要求的话,将会“自取不测之祸”,试图劝说清政府干预日、朝之间的交涉。

    其实,日本人是希望清政府能派遣官员和日本使者一起去朝鲜,并向朝鲜发送咨文,代为寄送日本致朝鲜的书函等。但是,这些都被清朝的总理衙门严正拒绝了。总理衙门认为:“朝鲜虽隶中国藩服,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,向由该国自行专主,中国从不与闻。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,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。”

    经过与清政府官员的辩论之后,森有礼在西元1876年1月20日向日本政府报告说,所谓的“宗属国”仅有其名而无其实。朝鲜有权与日本缔约,但同时鉴于朝鲜名义上还是清朝的属国,如同塞尔维亚之于奥斯曼土耳其帝国,因而也不应把朝鲜和其他“独立国”等量齐观。

    森有礼建议在与朝鲜缔约时,不要写入此为日本与朝鲜对等的条约,以及互派常驻使臣之类的条款,只要求在京城和通商口岸设置“领事”即可。他还观察到在交涉过程中,“彼等(清朝总署官员)无愤发之气色,亦更未显注意朝鲜祸福之状,想必是因支那(中国清朝)内部不洽之形势,无他顾之余力耳”。

    森有礼在中国获得的情报,迟至西元1876年2月24日才为黑田清隆等所知。此时,离《江华条约》签订只有3天,而朝、日双方已基本上达成一致,所以并未对谈判本身造成影响。

    与此同时,清朝的“礼部”则将“总理衙门”与森有礼交涉的相关文件,以“五百里飞咨”传递给朝鲜(朝鲜在1876年2月4日接收),要朝鲜国王“酌办”。此举,被认为是清朝对朝鲜政府最终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。

    朝鲜在“云扬号事件”以后,根本不知道是日本已经入侵了自己,直到隔年1月才得知系日本所为,并被“釜山倭馆”通知日本使节将来朝鲜,“若大臣不出接,须要直进京城”。

    朝鲜政府紧急召开临时原任大臣会议,讨论对策。经过主战派和主和派的激烈争论,最终于西元1876年1月30日,朝鲜政府以申櫶为接见大官,尹滋承为副官,派往江华岛与日本人交涉。同年的2月10日,日本特使黑田、井上在江华岛登陆,日、朝谈判正式拉开序幕。

    从2月11日到2月20日,朝、日双方进行了4次谈判。第一次谈判时,日本军队以庆祝“纪元节”为借口,肆意鸣枪放炮,耀武扬威,对朝鲜方面起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。

    期间,日方代表抛出了“云扬号事件”责任问题和朝鲜拒绝书契问题,质问朝鲜是否“悔悟”?朝方代表则强调日本背信弃义和无故侵犯在先,且“云扬号”挂的是黄色旗帜,并非日本国旗,还举出了由清政府提供的西元1866年日本人八户顺叔在香港报纸上发表的侵略朝鲜言论,以揭露日本野心,此轮谈判无果而终。

    2月12日第二次谈判时,日方代表拿出了13项修好条款,限期十天内答复。2月13日第三次谈判时,日方代表公然进行武力威胁。

    申櫶在给朝鲜政府的报告中说:“彼人接话半晌,以书契答复事、条约册子事,速即禀达回报之意,重言复言。彼曰:‘事不如意,则将有屡万兵下陆之弊矣,预为谅悉,勿至两国失和之境’云,隐然有恐吓之语,极可愤惋。”

    由于朝鲜代表的身份是“接见大官”而非“全权代表”,所以面对日本的胁迫,无法单独决定缔约问题,遂将日本提出的13项修好条款呈送朝鲜政府,以待朝议决策。

    此时,朝鲜民间正掀起一股抗议“对日缔约”的浪潮。谈判期间,特别是日本放出数万大军将入侵朝鲜的风声后,朝鲜到处流传日本将攻入汉城的消息,“倭人即今入京,长安(汉城)人民,哭声动地,江华炮声如雷……京中男女,奔走东西”。

    以崔益铉为首的大批儒生们,在汉城王宫门前持斧上疏,坚决反对同日本谈判乃至缔约。崔益铉提出“倭洋一体”论,并指出这个条约的不平等性质,预见了这些条款将对朝鲜社会产生的冲击以及日本吞并朝鲜的野心,表示如果政府不接受他的主张就立即以斧劈头而死!

    已经下野的“兴宣大院君”也上书表示,接受日本要求就是“自取灭亡”,并斥责闵妃集团向日本妥协的行径,声称“我有家僮,可率以殉,则青邱三千里,岂非贤圣祖宗培养之遗裔乎?”不惜与日本一战。

    但当时实际统治朝鲜的“闵妃集团”在“开化派”大臣朴珪寿的影响下倾向于开放,却又害怕“兴宣大院君”趁机夺权,并且畏惧日本的武力威胁,便不顾朝鲜全国上下的强烈反对,决定与日本讲和缔约。

    同时,“闵妃集团”还当众弹压了儒生崔益铉等示威者。经过对条约草案的连日研讨,朝鲜政府于2月18日同意与日本签订条约,但对条约前言中的“大日本国”和“皇帝”字样及6项条款提出异议。

    由于日方的首要目的是签约,所以也作出部分让步,如将前言中的与“大日本国”相对的“朝鲜国”改为“大朝鲜国”、将“日本皇帝”和“朝鲜国王”改为“日本国政府”和“朝鲜国政府”,取消了“永兴开港”的要求,并删除了“片面最惠国待遇”的条款等,但没有修改“居留地”、“领事裁判权”等朝鲜方面曾提出异议的条款。

    朝鲜亦无进一步的“修正案”。因此,双方在2月20日的第四次谈判中,就条约内容达成了一致。此后,日朝双方又就“谢罪照会”和“御名御宝”的问题发生争执。就前者而言,日本对朝鲜出具的照会内容不满意,批评其内容全是朝鲜的自我辩解而毫无谢罪之意,且只字不提“云扬号事件”;

    就后者而言,日方则以各国通例为由,坚持要求批准书上必须有“御名御宝”。而朝方认为国王名讳不能签在颁给臣子的文书上,而且只能盖用于交邻的“为政以德”之印,而不能盖国玺。为此,黑田等一度撤退到船上,以示谈判破裂,怕引起双方的武装冲突。

    而后,日、朝双方都各自相应地做出一定妥协,朝鲜修改了照会内容,提及了“云扬号事件”,表达了遗憾之意,虽然修改过的“照会”也没有“谢罪”的意思,但日本代表只好将其当做“谢罪照会”来受理。其后,日本政府对外宣称,朝鲜已经向日本“谢罪”,但并未公布照会的内容。

    日本也同意朝鲜国王在批准书上用印即可,不必署名。朝鲜则临时赶制了“大朝鲜国主上之宝”(不再用中国清朝赐下的满、汉双文的“朝鲜国王之印”),钤于批准书上。

    在日、朝交涉的过程中,日本人得到了朝鲜“开化派”官员吴庆锡的暗中帮助。当时,作为日方随行人员的野村靖在日记中写道:“没有吴庆锡的话,(谈判缔约)大概不会如此迅速地了结,我们极其感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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